闽消记工委[2010]01号
关于推荐第三届福建消费维权
新闻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省直报社、电台、电视台,设区市报社、电台、电视台: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消费维权新闻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省记协消记工委)定于2010年2月在福州举办第三届(08--09年度)福建消费维权新闻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按期做好初评推荐工作。
(一)参评作品时段:
(二)参评资格:凡在我省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省市两级电台、电视台当年刊播的消费维权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三)评选题材:
各类消息(包括连续报道中的一篇代表作);通讯(包括典型人物通讯、特写、调查报告、系列报道中的一篇代表作);言论(包括述评、短评、署名评论、新闻性杂文等);
(四)参评标准和要求: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体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方向和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反映我省消费维权领域生动的人物、事迹,努力做到“三贴近”,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2.内容真实,主题鲜明,针对性、时效性强,形式新颖,文字生动,形象突出,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社会效果好。
3.字数限制:消息1000字以内,言论2000字以内,通讯3000字以内。字数统计包括正文、小标题、标点,不含各行空白。作品字数一定要点算清楚、如实填报,超过规定字数的作品不能入选。电视作品自行掌握。
4.选送参评的稿件不仅事实要准确无误,人名、地名、数字等也不得有差错。违反政策、提法不准确、文字粗糙的稿件不要送评。
5.参评作品要按上述标准从严掌握,宁缺勿滥。各单位推荐作品时,要严格按照选送参评须知的要求去做,推荐手续要完备,刊登单位、推荐单位要盖章。限期送达,逾期不予评选。
(五):参评作品须知:
1.参评作品和推荐表一式10份。每份由一张推荐表和一篇作品组成,并装订在一起。每篇作品需附原样报或口播稿1份。打印和复印一律请用A4复印纸。电视参评作品须提供DVD片一份。
2.所有参评作品推荐表在复印前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作者栏均按原作品署名顺序填写,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改。
3.送评稿件、推荐评语字迹一定要清晰,如原稿字太小,可放大复印,切忌模糊不清,如有涂改不得参评。原稿如有差错不能入选。
4.所有参评作品定于2010年2月4日前邮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5.参评作品由评选办公室按各单位推荐送达时间为序给予编号,各单位务必抓紧推荐寄送工作,以免延误。
6.请各单位抓紧做好初评工作,将本单位质量最佳的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福建消费维权新闻奖评选。
来稿寄送:福州市杨桥路中闽大厦B座12层海峡消费报办公室林书荣同志收。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28377050、87525562(传真)
附件:第三届(08--09年度)福建消费维权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消费维权记者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