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台引进节目的管理,更好地把好节目第一关口,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漳州电视台引进节目分为影视剧及非影视剧,引进节目由台总编室负责,节目需求部门分别向台总编室申报。
二、影视剧的引进,由总编室成员集体审看样带,确定购片计划,安排购片合同的谈判;购片报告报台长审批后,由分管副台长审核签订购片合同,总编室经手人办理入库登记和财务结算,负责督促合同履行,并将购片合同交总编室存档。
三、各栏目组需引进非影视剧节目时,应填报申请表,总编室对节目样带、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台长审批;总编室根据台长审批意见,统一负责所有节目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做好合同登记归档,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合同。
四、引进节目若带贴片广告,须征询广告部的意见,其中影视剧贴片播出带须交广告部审看签字后方可播出。
五、引进节目时必须把好第一道关口,不得引进舆论导向有问题的节目;不得引进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节目;不得引进没有授予版权许可播出的节目。
六、节目拍摄、制作许可权的单位摄制的成品节目一般不引进,如引进只能作资料使用。
七、引进节目的查收及审看:播放的电影、电视剧及各类专题节目等由总编室查收及审看,并由申购部门负责查收及审看。
八、在审查引进节目时,要注意版权期限;各节目制作部门引用外来节目作资料重新编辑节目时,必须注意版权问题。
九、凡是引进的节目应及时登记入库,不能入库的应向总编室提出申请,书面说明节目去向。
十、违反以上规定,出现政治、技术差错、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下是发布者信息 ---
漳州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