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切实加强新闻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建设,提高新闻工作者的道德素质,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喉舌,保证电视宣传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根据本台的实际,对新闻宣传工作作出如下若干管理规定。
一、坚持两个宣传例会制度。编前会每月召开一次,编委会不定期召开。两个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掌握宣传节奏,安排部署全台宣传任务,指挥重大活动的报道,抓好宣传报道选题,防止选题重复投入,科学编排节目播出,把好节目质量关,促进各栏目切实增强节目意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严格各种电视节目的三审制度。凡是自办的新闻、广告、专题和栏目的播出,必须坚持部门编辑、部门主任和台领导的审稿审片制度,并由台领导签字方可交播。交播后若内容要进行修改,须经台领导批准,通知总编室节目编辑取回节目带,修改完后领导重新审看签字,方可再交播。同时,节目时间长度必须严格执行台里规定的时间限度,超时的一律切掉且后果自负。
三、严格电视节目的评审制度。每月由总编室组织评审人员对台内各个自办栏目进行一次审看讲评,以此达到相互观摩、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目的。同时,建立必要的评分奖罚制度,以此,提升栏目的制作水平。
四、交流、引进的电视剧、电影、专题等节目,由总编室组织审看,并坚持重播重审,做好节目长度、信号质量记录工作。审看中要根据广电总局下发的有关审看标准进行把关,如有疑点或把握不准之处,须经台分管领导或台长审看把关,要建立谁审看、谁把关、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未经广电总局批准的电视节目一律不准播出。未经台领导批准的节目不得交播,以保证节目内容健康,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各种节目的编排制度。总编室编排的播出串联单,必须经台领导批准;认真搞好节目预告和导视;协调好各部室的节目播出程序,并做好节目的交接工作,防止遗漏;引进的电视剧要及时与广告部通气,协调好节目的有关赞助、特约播映事宜。
六、建立重要(重大)题材报告制。对一些敏感的题材;涉及宗教、侨、台等又不易把握的题材;重大的事故;涉及面较大、影响面较广的舆论监督题材,以及其它一些不易把握的题材,在采访前应先报告分管台领导,特别重大的要报告台长,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访。
七、严格各种资料、节目的管理。本台实行资料统一集中管理,各种音像资料由总编室统一登记造册或用电脑储存管理,外单位和个人借用资料带必须按规定办理;本台人员因公需要使用资料,应填写借带卡,方可借用。借用中央领导同志视察漳州的有关资料,本台内部的须经分管台领导批准,外单位须经台长批准。
八、加强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管理。新闻播音员屏幕形象、发形、服装、化妆要做到端庄大方,保持应有的严肃性。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不准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主持;不准从事歌厅、舞厅、酒吧和私人庆典活动的主持;不准做广告;外单位借用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经台领导同意后方可。
九、凡是违反《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本台以上管理规定,都必须认真查处,严明纪律。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本规定有明确处理的按规定执行;未明确的由各部室、领导提出处理建议,交台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另行处理。
| 以下是发布者信息 --- |
| 漳州电视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