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准则》和《关于禁止有偿新闻若干规定》,切实加强新闻队伍的思想政治与业务建设,提高新闻工作者的道德素质,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喉舌,保证电视宣传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本台的实际,制定了《漳州电视台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细则》,请认真执行。
一、本台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二、采、编、播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牢固树立党性原则,以对党、对人民、对新闻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三、采、编、播(主持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采访报道、录用稿件和联系工作时,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任何名义索要、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对难以谢绝的贵重物品、“红包”等应主动上交所在部门或办公室。
四、采、编、播(主持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采制“关系片(稿)”、“人情片(稿)”、“广告新闻”、“有偿新闻。”
五、收费类节目必须明码标价,广告活动必须统一管理,两者要与非收费类节目在手续、程序上严格分开。
六、采、编、播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被采访单位出资,邀请本人以参加会议、采访、考察等名义赴外地或出境旅游。外单位有此类邀请,确因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统一安排,并按台有关规定执行。
七、采、编、播和非广告部人员不得从事广告和经营性活动。
八、采、编、播(主持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到外单位兼职取酬。
九、采、编、播(主持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谋利为目的,为其他单位举办新闻发布会或私自组团出访。
十、在赞助活动中,不准设立帐外帐,承办部门应做好节目奖品登记、管理工作,指定专人保管,不准私拿私分。
十一、本台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采访报道、录用稿件和联系工作时,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券、“红包”(包括误餐费、交通费等)、信用卡、购物磁卡、金融证券以及除一般纪念品外的各种贵重物品,金银珠宝饰品、中高档耐用消费品等必须在15天内登记上交。
十二、办公室对所有上交的礼金、贵重礼品必须开具三联单收据。礼金收据由收受人、办公室、财务室各执一联,贵重礼品收据由收受人、办公室各执一联。
本台设举报电话:0596-203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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