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各部、室:
一、电视播音员是指以播音为主要职业的工作人员,其基本任务是把编辑部门采访、编写的各类节目的文字稿件转化为有声语言向受众传播。根据需要,播音员应能担负现场报道和采访工作,能够担任节目主持人。
二、电视主持人是指在电视节目中出场以自己的身份、自己的语言借助屏幕面向观众进行直接传播活动的工作人员。主持人在节目中处于主导地位,他的主要职责是组织、串联一次节目的各个部分,同时向观众传播信息、解答问题或介绍知识,还可在屏幕上展现人际交流活动(访问、对谈等)。
三、主持人、播音员须经考试、面试、台领导研究后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入台工作。
四、主持人、播音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本单位编辑、记者及外聘人员担任播音员、主持人上岗,也应照此办理。
五、播音员、主持人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并能用以指导业务实践;
2、坚持党的新闻工作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
4、有良好职业道德,遵守纪律,作风正派,联系群众。
(二)知识、能力条件:
1、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的学历,有相应播音资质,形象好,气质好,身体健康。
2、掌握新闻专业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
3、了解国家基本法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4、具备较为准确的理解判断能力和业务实施能力。
(三)语言文字条件:
1、嗓音良好,并具备一定的言语表达能力;
2、掌握现代汉语、具备一定采编能力;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等乙级以上。
六、资格的考核
资格审批内容:政治考查、知识能力考核和专业水平考试。
(一)政治考查:重点考查本人历史及现实政治表现,组织纪律性及职业道德。
(二)知识能力考核:重点考核专业知识水平,相关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
(三)重点测试普通话水平和言语表达能力。
主持人、播音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上岗资格。
(一)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二)业务考核连续二年不合格;
(三)播音、主持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
七、电视主持人、播音员上岗须具备良好公众形象;电视主持人、播音员还须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八、主持人、播音员未经台领导批准,不得参与任何企业、商业活动,更不得擅自到社会上主持任何活动,凡有本部门之外的任何邀请,均需严格按照局台有关规定办理。
九、主持人、播音员未经台领导批准,不得为企业商品作品牌的形象宣传和广告,不得为其他媒体主持节目和活动。
漳 州 电 视 台
二00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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