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台通联工作,更好地调动各级通讯员向本台提供新闻信息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台及采编各部室必须建有与自己保持密切联系的通讯员群体,形成新闻信息反映灵敏的通讯员网络,并在日常新闻工作中注意培养、扶持重点通讯员,做到人员有名单,联系有制度,工作有落实。
二、台应根据各阶段新闻报道的要求,由总编室或各对应部门向各县(市、区)通讯员下达报道要点,提出具体要求。
三、台及采编各部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通讯员的业务指导。除开展日常业务指导外,可采用跟班培训、举办短训班等形式进行。
四、台根据新闻报道工作需要,可集中或分片召开各县(市、区)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提出各阶段新闻报道要求。
五、台每年应评选、表彰一次县(市、区)优秀通讯员和优秀稿件,发给证书、奖金(或奖品),以资鼓励。
六、各县(市、区)通讯员来电视台应热情接待。非市区来台联系新闻业务的通讯员如需用膳,应按标准派人陪膳,由有关部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
以下是发布者信息 ---
漳州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