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播:好,下面我们继续来关注2009年漳州十大维权典型案例,在昨天的案例回顾中,我们说的是许大娘在药店排队买药时被推挤摔倒受伤,经过315调解,最后,药店赔付了2000元医药费给许大娘。那么,今天我们关注的案例是食品安全,消费者喝雪雪碧竟然喝出了玻璃块。
正文:案例三:雪碧喝出玻璃块
2009年8月26日,沈先生到诏安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投诉,称其在诏安县太平镇某超市购买了一瓶玻璃瓶装的雪碧可乐饮料(价格1元),发现里面竟然有一小块玻璃,已经打开玻璃瓶的沈先生还差点刮伤嘴巴,气愤之余,要求讨个说法。
经315工作人员调查确认,沈先生购买的雪碧是厦门某可乐公司生产的,在漳州设有经销商,而这块小玻璃也确实是从饮料瓶中“喝”出来的。事件发生后,经销商代表和超市负责人向沈先生当面赔礼道歉,并支付沈先生赔偿款及损失费共3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另外,12315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查看外包装是否有“QS”标记;是否标注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食品的时候一定要索取并保存购物、消费发票等证据,一旦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造成健康损害的应及时就诊,并保存病历卡、化验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口播:饮料中喝出玻璃片,真是够悬的,有的人也许觉得消费者向315投诉,是小题大做。其实,晓书觉得这种做法应当大力提倡,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积极进行投诉,一方面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对生产厂家形成一种监督,让生产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呢?明天,我们挑选的315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同样也是食品质量纠纷,《蛋黄派霉变,商家有责》,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晓静 毅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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